2014-08-15
吉林省出台“双九项”制度增强保健食品企业自律意识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吉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九项自律制度》和《吉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九项自律制度》。“双九项”制度明确,省内持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品质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2014-08
关于对反映金银花问题的说明
关于中药材收载入《中国药典》的审定过程,属于国家药典委员会承担的专业技术事务,由其组织多位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独立评审确定。为此,针对此次反映的金银花问题,我局已请国家药典委员会如实向社会做出负责任的相关情况说明。 关于实名举报问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已向中央纪委相关部门做了专门报告。
药典委:关于金银花、山银花分类有关问题的说明
我委关注到网上有消息质疑《中国药典》关于“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分类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金银花”作为药名首见于南宋的《履巉岩本草》。《中国药典》自1963年版开始收载金银花,1963年版《中国药典》规定供药用的金银花植物来源只有一种,即忍冬科植物忍冬的干燥花蕾。1977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关键环节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秩序,切实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关键环节监管,近日,青海省海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关键环节监督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产品为重点,检查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办“疫苗企业开放日”活动
2014年7月29至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办“疫苗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以及新华网、人民网等20余家媒体记者走进疫苗生产和经营企业,实地了解我国疫苗的生产、流通过程和质量保证体系,旨在增进公众对国产疫苗生产经营过程和质量管理的了解,增强公众对国产疫苗质量安全的信心,引导社会各界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促进我国
枣庄市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近日,我市印发《枣庄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即日起,我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将实行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书面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即受权人)为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在受权人自愿
孙咸泽出席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并调研
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在吉林市召开,会议贯彻学习了全国省局局长培训班暨年中工作座谈会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围绕体系建设、机构整合、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座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孙咸泽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孙咸泽指出,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推进,检验检测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趋势、新任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要充分认识形势的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迅速部署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为确保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食品安全的监管,坚决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对因受灾不符合生产经营
总局部署各地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大桶水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严格做好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大桶水处置和大桶水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大桶水,要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封存问题产品;对经营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经营条件或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要求,或经营超过保质期大桶水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严格处置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责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发布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在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五部规章已于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