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管局正式出台《保健、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适时约谈、定期约谈、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约谈。
《制度》明确,对新开办6个月内企业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存在严重生产经营管理缺陷或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违规苗头性问题需要责成自查自纠、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产品安全问题被多次投诉和曝光通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产品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量化等级评定靠后、发布违法广告等情形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约谈。
而为了更好地推进约谈制度的贯彻、落实,发挥约谈效果,《制度》要求,对约谈所指出的问题,约谈企业应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约谈企业可进行陈述或申辩。同时,要求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跟踪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将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表及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一并载入企业档案,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