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寄递渠道销售药品监管,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检查,切实整顿和规范全市寄递药品市场秩序。
为使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该局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及要求。一是加强药品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寄递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药品寄递管理、严格验视制度,重点检查邮政、快递企业是否建立寄递药品的检查验视制度,收寄验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特别应加强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票据,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应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法购药票据及交寄人身份证明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寄递的意见书。三是按《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检查邮政、快递公司寄递药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是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