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ks8凯发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 >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 行业前沿 >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ks8凯发官方网站

来源: 卫生部 类别:行业前沿 2010年11月16日 12:11:00

资讯导读: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我部于2007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2.我部2002年发布(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名单当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又于2010年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3.我部1998年下发(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4.已经获批使用的新资源食品原料名单,可访问卫生部网站栏目查询。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
    2.我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卫监督函〔2007〕274号)(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办发〔2008〕100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0年11月9日发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