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导读:概念
关于保健食品概念及名称的确定长期没有定论,世界各国依照本国对它的理解,有许多不同的认识。美国将其命名为“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s)。实际上,功能食品一词最早是由日本提出的。
早在1962年,日本厚生省的文件中已给功能食品下了定义:“功能食品是具有与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止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设计加工,对生物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
1990年11月日本提出将“功能食品”改为“特殊保健用途食品”(food specified health use);韩国曾称保健食品为“疗效食品”(therapeutic foods)。德国将这类食品称之为“改善食品”。欧洲各国普遍采用“健康食品”(health foods)一词或“功能食品”(funcitional foods)。此外,国际上还有营养食品(nutritional foods)以及美国科学家提出的“药用食品”(phama foods)的称谓。
其特点是:
1、由通常食品所使用的材料或成分加工而成。
2、以通常形态和方法摄取。
3、标有生物调整功能的标签。
根据日本功能食品专家千叶英雄意见,功能食品必须具备如下六项条件:
(1)目的指南、制作目的明确(确有明确保健功能);
(2)含有已被阐明化学结构的功能因子(functional factor)(或称有效成分);
(3)功能因子在食品中稳定存在,并有特定存在的形态和含量;
(4)经口服摄取有效;
(5)安全性高;
(6)作为食品为消费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