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对委托生产适用范围、合同要求、责任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我国没有直接的委托生产的监管办法,这一监管办法说明在以后关于食品委托生产会更规范化。目前,很多食品企业的生产和包装是在委托加工企业完成的,而在委托加工的过程中,仍会有很多问题困扰着食品企业,食品伙伴网将企业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食品委托生产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合同约定,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为其代为生产食品的行为。委托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开展委托生产活动。
温馨提示:
ø 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双方证照资质;
ø 意见稿首次在国家部门规章层面明确委托生产的定义,并明确按照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按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可以的,委托方无需生产许可资质。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委托方应当委托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载明的许可范围应涵盖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
委托方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属于食品经营行为。
对于销售范围不仅是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分二种情况,一是没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此过程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因此委托企业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项目需涵盖委托加工的食品类别。二是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关于这一经营行为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一定争议,由于各地区执法部门的意见也存在分歧,为降低风险,建议企业无论有无生产许可证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生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仅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
如果是食品添加剂,则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
被委托生产企业可以标识委托方的产品条码。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伙伴网在《关于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注的汇总》一文中汇总得出委托加工标签应标识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另外,根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趋势为同时标注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的联系方式。
以上为食品伙伴网对企业委托加工相关常见问题的汇总及解答,相信《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我国关于委托生产加工的监管会更明朗。大家如果有相关问题或疑问欢迎留言反馈。